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特此通知。
郑宏伟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主持检察院全面工作。
李 军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管理全面工作,分管政治部、办公室,负责党支部、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检察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赵 刚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第三检察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完成检察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陈 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第二检察部(案件管理、刑事执行检察),完成检察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吕兴月 党组成员:协助李军副检察长工作,完成 检察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齐 新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负责政治处工作,完成检察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