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
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
批复表
十六、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
复表
十七、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
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
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
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2018年检察院机构数1个,内设8个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3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68.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1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3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98.6万元;
2.项目支出241万元。
在支出预算1339.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62.3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735.0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执行地方预算,与2018年省财政厅预算方法不同,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同时人员工进行了调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万元、印刷费21.1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2万元、邮电费18.3万元、取暖费26.4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3.4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4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2.3万元,其中货物62.3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0万元,比2017年增加20万元,增加6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比2017年增加20万元,增加66.7%),比2017年增加20万元,增加66.7%。主要原因是车辆定额标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