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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开听证活动,一方面为了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深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增强了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看得见”的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0月9日,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就六起拟不起诉案件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韩伟同志主持,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佟开春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铁岭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铁岭市人民监督员、调兵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兵山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市检察院代表、值班律师、被害人家属等参加评议,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到场。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对六起拟不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从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办理情况、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意见等几方面对案件进行详细阐述:
拟不起诉的第一起案件是姚某某交通肇事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鉴于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我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提出拟对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拟不起诉的第二起案件是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刘某某共同盗窃案,该案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郭某某五次盗窃数额共计390余元,鉴于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认罪认罚,深刻悔罪,社会危害不大,检察机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到此案的社会效果,从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角度,提出拟对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另外四起拟不起诉案件均系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尚某某、李某某、于某某,以上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均系坦白,社会危害不大,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罪,我院提出拟对四名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六起案件的事实及证据,综合全部案件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对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形式和处理意见给予肯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对检察机关给予不起诉从宽处理的决定表示感谢。
会后佟检总结,公开听证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又保障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