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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强化履职担当—调兵山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2-09-07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局面。

    2022年3月19日,当事人班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沈环线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横行过道的被害人刘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刘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班某某主动拨打120电话及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经认定班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某无责任。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班某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当日系为了防疫工作而外出,因过失造成的交通肇事、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班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意愿,但本案因被害人刘某某的突然离世,给其家属造成了不小的心灵创伤,班某某多次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因被害人家庭关系复杂,对赔偿数额始终未达成统一意见,班某某的赔偿诉求多次被拒。

    承办此案件的检察官联系到被害人家属,结合班某某的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真诚悔罪的态度和实际赔偿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与被害人家属耐心沟通。经过检察官的多次调解,被害人家属最终做出了让步,同意班某某的赔偿数额,对班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在我院审查起诉环节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鉴于班某某系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事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且取得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我院对班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是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守护者也是公平正义的践行者。该案的办理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力度,更加彰显了司法办案的温度。今后调兵山检察院将继续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责任担当,以检察担当维护公平正义,从每一起案件着手,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