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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02-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响应上级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月号召,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动履职,分别于春节前夕和元宵节前夕对调兵山市辖区内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地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工作中,检察人员对冷链食品及生鲜食品的来源及安全追溯体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食品卫生是否达标进行了重点排查。排查发现市场内部分熟食经营者未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直接入口的食品进行防尘遮盖、设立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安全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向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积极发挥监管职能,对卫生不达标的经营者进行处理。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履职,迅速落实,要求相关经营者立即整改,完善了安全措施,确保销售食品的安全。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将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用心用力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