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3件,其中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件,英烈保护领域1件,等外领域3件,食品安全领域30件。三年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每年取得长足发展,逐渐步入正轨,已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模式。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问题和因素,比如在公益诉讼宣传、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
二 存在的问题
1、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协调不够,没有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工作层面联系互动少,以致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心存戒备,甚至抵触,不愿配合。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2、人员素能亟待提高。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与行政执法机关比较,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处于弱势,民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个人素质、监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新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没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亟待提高。
3、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视不够。民行检察部门部分干警由于自身对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也就谈不上重视了,在公益诉讼方面用的心思就少,开动脑筋谋划公益诉讼工作就少,向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也少,以至于公益诉讼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由于历史原因,民行检察部门人员一直偏少,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这些客观方面的不足没有得到解决。
4、缺乏自信,对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制度建立、完善到全面开展,到现在也就近三年时间,对于这项全新的业务工作从探索到成熟有一个过程,要积累一定的经验尚需时日。对这项业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有畏难情绪,认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难度,还在观望,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较稳妥。有的认为这项工作搞不了多长时间,前景堪忧,最后会偃旗息鼓。
三 工作对策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意义。公益诉讼是全新的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高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2、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要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媒体沟通协调,将公益诉讼宣传纳入普法范围,提高社会知晓度,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注重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一是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公安、生态环保、市场管理、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二是建立和完善外部协作机制,重点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沟通,努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三是要加大对公益诉讼的经费支持力度。建议县政府将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专家咨询、勘验检测等费用和举报奖励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4、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是广泛动员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加强与县乡各级人大代表和各协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二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重要作用。充分运用诉前程序推动问题的解决,及时、准确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体自行纠错。三是抓好跟踪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到位;对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监督、提醒。